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安全、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民用建筑。
綠色建筑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等級管理,由低到高劃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綠色建筑參建各方主體有哪些職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加強對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應當包含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將相關建設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在建筑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和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等要求,并督促建設工程各參建主體予以落實。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項目設計,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在綠色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評價意見。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將綠色建筑技術措施等相關內容納入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自評報告。優先使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材產品進行檢驗;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建材產品不得使用。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公示建設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和主要技術措施。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監理專項方案并實施監理,于工程竣工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評估報告。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和相關標準,實施綠色建筑專項檢測工作,出具包含能效測評在內的檢測報告,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綠色建筑等級和主要技術指標等相關信息,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