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版標準學習與理解(領導作用與承諾)
最高管理者要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注意,不是指企業所有者(出資人)或其它管理人員。在企業對外聲明、日常體系運行以及其它重要活動中,相關方可以獲得最高管理者對體系有效性負責的信息。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代表行使經授權的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職責,但不等于本身就脫離了這一責任。工作可以讓人家去做,責任自己擔著。必要的事情還得親自參與和指導,如管理評審,方針目標等工作。
建立的環境方針和目標,要符合4.1和4.2的要求,也要體現公司的經營戰略方向。而不應該由低級管理人員或咨詢老師代勞。
體系建立后,要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日常工作融合在一起,具體落實到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細節中去。員工無需識別這些工作或要求是不是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或者是不是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為建立體系并保證體系有效運行,最高管理者要為體系提供資源。這些資源通常包括人、財、物以及知識和信息等,包括環保設施的投入、場地、監測成本、人員培訓和勞動力投入等。
最高管理者應關注環境管理體系的建設,親自推動員工意識,安排必要的溝通。
關注體系運行的有效性,促使體系實現目標。
作為領導,應起領導作用:為團隊指明方向,為員工創造環境去實現目標。
最高管理者應督促企業的體系持續改進,這是一項管理原則??梢酝ㄟ^管理評審、改進計劃、糾正預防措施、工作方案等各種工具持續推進體系的有效性。
最高管理者作為最大的領導,應授權、鼓勵、幫助各管理層的管理人員發揮領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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