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
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不同點? 一、實用新型專利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實用新型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
二、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低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顯然,發明專利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專利。
三、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
四、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三、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項目
1.申請人獲得國內(含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專利給予資助1500元。申請人是個人的,每年資助不超過5件;
2.已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減繳申請費或者實質審查費的專利,不予資助;
3.申報2020年度國內發明專利項目,取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的授權公告日應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4.申報2021年度國內發明專利項目,取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的授權公告日應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5.申報2022年度國內發明專利項目,取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的授權公告日應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6.本條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件發明專利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階段資助的不能再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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