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準名稱 | 內容 | 用途 | 狀態 |
1 |
信息技術服務 智能服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本標準規定智能服務的總則和框架,明確了智能服務的邊界與內涵,規定了開展智能服務的管理活動要求 |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智能化手段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以支持業務的組織,供方可以此作為實現智能服務的一個重要索引,需方可以本標準作為衡量所獲取服務智能化能力的參考 | 計劃 制定 |
2 |
信息技術服務 智能服務 第2部分:知識圖譜服務要求 |
本標準提出了知識圖譜服務管理規范的總則,定義的知識圖譜架構與方法,對知識圖譜應用相關方向提出要求 | 本標準的使用者包括需要建立所屬領域知識體系架構的組織,實施智能識別與控制,其相關知識圖譜內容越多、越細,則智能識別與控制的能力就越強且精準 | 計劃 制定 |
3 |
信息技術服務 智能服務 第3部分:知識服務要求 |
本標準提出智能識別服務管理規范的總則,定義了智能識別架構與方法,對智能識別應用相關方向提出要求 | 本標準的使用者包括需要利用智能識別服務獲得業務價值的組織,以及利用智能識別服務幫助客戶獲得業務價值的組織 | 計劃 制定 |
4 |
信息技術服務 智能服務 第4部分:控制服務要求 |
本標準提出智能控制服務管理規范的總則,定義了智能控制架構與方法,對智能控制應用相關方向提出要求 | 本標準的使用者包括需要通過智能控制提升業務自動化的組織;通過運營實現客戶業務自動化的組織 | 計劃 制定 |
5 |
信息技術服務 智能服務 第5部分:客戶服務要求 |
本標準提出了利用智能手段建立客戶服務管理規范的總則,定義智能客戶服務的相關規范與方法,對智能客戶服務應用相關方向提出要求 | 本標準的使用者包括需要通過智能控制提升業務自動化的組織;通過運營實現客戶業務自動化的 | 計劃 制定 |
6 |
信息技術服務 集成實施 應用集成 |
本標準規定信息技術應用集成的實施規范,用于管理應用程序的設計開發和應用集成的實施活動,應用集成包括定義應用集成中應使用的主流技術,定義如何在實際中使用以及不同集成技術間的互操作方法等,以及基于中間件的集成管理方法等。應用集成的實施包含信息技術的所有應用的開發設計以及應用集成實施,包括各類云平臺的應用,大數據應用,AI應用,物聯網應用的集成 | 本標準適用于系統集成方對應用集成活動進行管理。適用于客戶方或第三方用于評定供方應用開發設計和集成方面的管控能力,以及安全可控應用的設計開發和集成的能力 | 計劃 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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