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認證需求的“三同時”制度的介紹
ISO14001認證需求的“三同時”制度的介紹“三同時”制度介紹三同時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一般簡稱之為“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它是總結我國環境管理的實踐經驗為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1972年6月,在國務院批轉的《國家計委、國家建委關于官廳水庫污染情況和解決意見的報告》 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廠建設和‘三廢’利用工程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要求。“三同時”制度最早規定于1973年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和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在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同時,重申了“三同時”制度的規定。把“三同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合起來,才能做到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輕污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現在“三同時”制度已廣泛用于一些主體工程和配套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現在驗收多于投產)。 凡從事本條例第二條所列項目的建設必須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制度;必須執行防治污染及其他環境保護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下稱“三同時”)的制度。 “三同時”制度在不同建設階段的要求 為了保證建設項目落實“三同時”要求,“三同時”制度對不同的建設階段都提出了環境保護管理要求。 在建設項目正式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篇章,經審查批準后,才能納人建設計劃,并投入施工。否則,建設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辦理施工執照,物資部門不供應材料、設備。以此來保證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和使用前,建設單位必須向負責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報告”,說明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治理效果、達到的標準。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以此來保證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要在一個月內組織審查驗收,并在“驗收申請報告”上簽署意見。逾期不簽署意見的,視為已被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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