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主體資格
相信許多國內的企業家們對于商標注冊的知識產權的意識應該是不淺的。在無論是在國內外,對于一個商標若想要在一個國家當中獲得相應的法律保護,通常應當在這國家當中辦理商標注冊。而對于我國的商標申請人若想要在海外國家當中申請商標注冊的途徑有兩種:首先一種就是通過單一國家進行注冊辦理申請,也就是通過向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提交注冊申請;而另一種就是通過巴黎公約進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辦理申請商標商標國際注冊。那么,很多朋友就會問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主體資格什么要求嗎?接下來就為各位朋友們一起來解析一下吧。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主體資格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主體: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人是必須要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對于國內的商標申請人,若想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應當在我國的具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如果申請人在我國境內沒有工商營業場所,那么申請人應當在我國領土境內擁有住所。如果申請人在我國境內沒有用過住所,申請人應當擁有我我國國籍。對于那些非馬德里聯盟成員過的國民,如果在我國擁有合資或者獨資企業的,也是可以通過我國的商標局提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臺灣省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都是可以通過國內的商標局提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但是,就目前香港以及澳門行政特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是不適用于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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