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我國當今的創新保護存在哪些問題?從體力致富到腦力致富,從全民大干苦干到萬眾創新,從無形資產占比5%到80%以上,無不說明創新是一種趨勢,創新保護的重要性也日趨明顯。保護創新,是保護大眾的創新激情;保護創新,也是保護我國的競爭實力。那么我國當今的創新保護存在哪些問題呢?
我國當今的創新保護存在哪些問題
1、創新保護形式選擇盲目,重榮譽輕保護
創新是大眾的智力成果,其保護形式可以有很多種,知識產權的種類也很多,比如說: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等,而專利又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對于很多企業或個人,共創新的保護形式比較盲目,更多的保護動力來自于擁有某項“證書”將獲得某種資質或榮譽,或者獲得某項特定的資格。因此,很多不明就里的企業將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等保護行為更多地當作“榮譽證書”使用,對法律賦予其保護作用視而不見,或者說不知道如何行使其應有的權利,沒有起到真正的保護作用。
2、專利申請流于形式,重數量輕質量
從宏觀政策到企業執行,專利申請多數以數量為追求目標。國家制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目標時,確定發明專利擁有量2013年指標為每萬人4件,2015年為每萬人6件,2023年為每萬人14件。由此層層管理者為其下屬的企業、部門、個人設立的專利指標,也是專利的數量,比如說市人均發明專利擁有量、企業人均發明專利擁有量、部門人均發明專利擁有量等等,鮮有人關注每件專利的質量,即不關心專利保護范圍的大小、權利的穩定性、與企業產品市場的關系、與企業發展戰略是否相符等等。使得專利的數量有了,卻不能真正為創新建立技術壁壘,起不到實質保護作用。
3、專利作為獎勵手段,重申請輕授權
為了鼓勵大家保護創新,對于申請專利的企業、個人,國家設立了各類獎勵手段,包括對各類政府項目、課題等,其結題的指標會設定專利申請要求,需要申請幾件專利才能完成項目或結題,但是,都僅要求專利已經申請,拿到受理通知書即滿足要求,并未要求專利必須授權,更沒有要求專利保護范圍大小、專利保護技術與課題研究技術的一致性等等。這里面有項目期限、專利審查周期等客觀原因,但同樣也暴露出項目管理中的漏洞,僅申請專利并不代理該專利可以授權,更不代理課題中的研究成果被保護,違背了課題要求申請專利的初衷。
與此同時,由于專利制度的“公開換保護”原則,申請專利的技術都需要公開到一定程度才能獲得授權,使得科研人員不得不在申請專利時將一些技術公開。但是,很多信息應該屬于該項目的“技術秘密”,卻因為專利申請而公開,進一步惡化了專利申請的后果。
4、轉移轉化渠道不通暢,重權利輕轉化
我國連續4年全球專利申請量第一,但是專利許可、轉讓的數量卻少得可憐,一方面現在專利的獎勵等指標都圍繞專利數量進行,使得專利數量越來越多;另一方面質量無考核標準,導致我國是專利大國卻不是專利強國,不能對創新形成有效保護,一些人因為專利不能形成有效保護而不愿意為專利買單;一些人因為侵權成本低而不惜以身試法;一些人因為維權成本高而不選擇用專利的手段保護創新,從而使專利許可、轉讓的數量少之又少。在這樣的環境下,形成了創新保護的惡性循環,真正的創新者很難因為創新獲利,打擊了創新者的積極性,從而間接打擊了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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