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被駁回了,你還可以這樣做——走專利復審程序。
專利申請的復審程序是指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申請人不服專利局駁回其專利申請而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一種法定程序。
專利復審程序介紹
1、客體
復審請求的客體為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對其他決定或者通知不服而提出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2、主體
復審請求的主體為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否則,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申請人屬于共同申請人的,復審請求人應當是全部申請人。如果不是全部申請人,應在指定期限內補正,否則視為未提出。
3、期限
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但不予受理決定作出后(前)提出的恢復權利請求符合細則第6條和第99條第1款規定的,允許恢復(兩請求合并處理),復審請求應當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4、文件形式
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證據。
符合標準表格規定的格式,不符合規定格式的,應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未補正或經兩次補正后仍存在同樣缺陷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5、費用
未繳納或者未繳足復審請求費的,視為未提出。
符合細則第6條和第99條第1款規定的,可恢復權利。
6、委托手續
一般規定:參照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節的規定在專利局辦理手續。
特殊規定:
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參照上述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書面指定其中之一為收件人;未指定的,將在復審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代理機構視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有多個的,將署名在先的視為收件人;署名無先后的,通知其指定,否則,視為未委托。
應當根據專利法第19條第1款的規定委托但未按規定委托代理機構的,不予受理。
7. 形式審查通知書
請求書不符合法、細則以及指南規定需補正的,發補正通知書,期限15天;
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向請求人發出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或復審請求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請求人;
請求書符合法、細則以及指南規定的,發出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通知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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