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哪些
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作指引第四大項--研究開發活動確認及研究開發費用歸集:
測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企業須按規定如實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同時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經費,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一)研究開發活動的確認
1.研究開發活動定義
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企業按照上述定義判斷是否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并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
2.判斷依據和方法
認定機構在組織專家評價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對企業申報的研發活動(項目)進行判斷:
(1)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等技術參數(標準),則優先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2)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判斷的原則是: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內可被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3)目標或結果判定法(輔助標準)。檢查研發活動(項目)的立項及預算報告,重點了解進行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計劃投入資源(預算);研發活動是否形成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采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
3.高技術服務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企業為支持其在高新技術服務業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服務)、采用新工藝等,而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取得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的活動;或從事國家級科技計劃列入的服務業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活動。對其判斷標準與四、(一)、1及2款定義的一般性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標準相同。
4.研究開發項目的確定
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各個研發項目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并加總計算的。
(二)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
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五、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1.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
企業應按照下列樣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歸集(樣表)
注:A、B、C、D等代表企業所申報的不同研究開發項目
2.各項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制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的企業、大學、轉制院所、研究機構、技術專業服務機構等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制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認定過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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