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的規定,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01
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02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樣的?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03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04
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示例如下:
【例1】a企業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那么a企業
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12.5%×20%=1.25萬元。
減免稅額=50×25%-1.25=11.25萬元。
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么a企業
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50-100)×50%×20%=2.5+5=7.5萬元。
減免稅額=150×25%-7.5=30萬元。
05
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舉例如下:
【例2】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06
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
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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